山东省干细胞学会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山东省干细胞学会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18〕47号)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选举组织筹备
第四条 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由 孙永国 、 王 红 、 肖 娟 、 何明明 、 宋佳霖 共5人,并推选 孙永国 为选举委员会主席。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选举监督委员会作为选举监督机构,选举监督委员会由 侯 雯 、 王永静 、 姜 杨 共3人组成。(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鲁民〔2018〕47号 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提名,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确认选举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条 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
第六条 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和监事、监事长的人选,采用会员代表自荐和推荐这两种方式产生。
第七条 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等额直接选举。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5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计票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 选举和表决程序
第十条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宣布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办法及候选名额、名单等;
(四)监票人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点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和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