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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为从事干细胞及干细胞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会员为从事干细胞及干细胞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临床医护人员、生物技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干细胞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干细胞或干细胞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本团体的名义从事损害本团体名誉之事或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