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干细胞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23〕53号)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会员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选举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选举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经本届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由李晓燕、范医东、程广辉、王红、刘丹妮、何明明、宋佳霖共7人组成,并推选李晓燕为选举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 依据《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届监事会应委派监事代表进入换届选举委员会,参与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监事代表在选举委员会中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监事不得同时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监事代表如被提名为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或监事候选人,须依规退出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举事项及规则
第六条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
第七条 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监事、监事长的候选人,采用会员代表自荐和推荐方式产生,经换届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八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
第九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履行职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和实到会员代表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三)总监票人组织清点并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
(四)宣布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办法及候选名额、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分发选票,总监票人说明选票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按照规定填写选票并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开箱验票、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进行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确认并签字,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
(十)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加盖学会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23〕53号)及本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